數學易混概念分析
“集合”和“數列”
集合是些確定的、不同的東西的總體。所謂“確定”,設A是一個給定的集合,x是某一具體的對象,則x或者是A的元素,或者不是A的元素,兩種情況必有一種且只有一種成立。所謂“互異”,指同一集合中不應重復出現同一元素。凡提到集合中兩個元素,一定是指兩個不同的元素。
例如,“親愛的媽媽”,“熟練的駕駛員”這類對象,一般不能構成數學意義上的集合,因為找不到能夠判別每一具體對象是否屬于集合的明確標準。又如記號{2,2,3},由于其中出現了重復的元素,所以不能作為集合的正確表示,應把它寫成{2,3}。如果它所表示的是方程(x-2)2(x-3)=0的解集,其中2是二重根,這種表示也是不妥的,應該把它寫成{2(2),3},其中元素2的右下角括號內的2,表示2是方程的一個二重根,但在解集內只算一個元素。
數列是按照一定規(guī)律排列起來的一列數。如
1,2,3,4,…1,1,2,2,3,3,4,4,…
都是數列。
集合和數列的區(qū)別是:
第一,集合的對象可以是任意的東西。如全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組成一個集合,某農場全部拖拉機組成一個集合,所有的化學元素組成一個集合,等等。而數列的對象都是數,組成數列各項的元素只能是數,而不能是其他的.對象。
第二,集合里的元素不能重復,而數列中的數是可以重復的。
如上面所講的數列1,1,2,2,3,3,4,4,…是按照自然數列的規(guī)律,連續(xù)重復一次排列而成的,但是若把這個數列的各項看成是一個集合的元素,那么這個數列只能寫成{1,2,3,4,…},而不能寫成{1,1,2,2,3,3,4,4,…}。
第三,集合中的元素是不考慮順序的,而數列中各數的順序是十分重要的。例如,數列
1,2,3,4
與數列
4,3,2,1
是兩個不同的數列。可是集合{1,2,3,4}與集合{4,3,2,1}則被認為是相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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